电气工程系教学工作规章(讨论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4浏览次数:208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工程系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与学院的有关规章经全系教师讨论,学科委员会审议通过,特制订电气工程系教学工作规章,内容如下。

一.授课
1.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承担至少每年一门本科生课程。
2.每位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主动明确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并依照学院要求及时提交教学进度表等相关文档。
3.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大纲准备教材、参考书、教案、PPT、教学进度表、实验计划书和学生名单等。
4.有实验的课程,教师必须主动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工作,完成实验相关的各种准备工作。
5.每位教师必须做好答疑以及作业批改工作,及时与学生沟通。
6.每位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做好考试的命题、监考与阅卷工作,并及时提交考试文档。
7.各门课的考试与补考的命题、监考和阅卷必须由主讲教师负责。
8.平台课有关的教学实验计划、考试与补考的命题, 阅卷原则上由相关课程负责人统一协调。

二.教学工作安排
1. 每位教师在完成当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必须服从系部新的授课工作安排。
2. 每位教师应妥善安排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关系,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以教学为主,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 安排监考原则:基本上以全系教师平均的原则来排监考。
4. 监考排定以后,每位老师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则必须请其他教职工代替,并报请系部备案。
5. 每位教师应对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予以签字确认。

三.毕业设计与实践环节
1.每个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并且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2.每个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的论文评阅,答辩工作。论文的评阅数量原则上与指导学生人数一致(具体情况根据答辩小组的情况为准)。每位指导教师应认真把关,确认参加评优的学生。评优答辩小组的教师成员由系部的全体高级职称教师组成,没有特殊情况,各教师必须参加。
3.学生的最后成绩由系部学科委员会审核确定。当答辩小组给定的成绩为不及格或学生,指导教师有异议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再由系部学科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4.每位教师的毕业设计费用原则上要在当年报销完成。
5.对承担课程设计与实习环节的教师,应根据大纲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与实验室(或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教学活动
1.每位教师必须参加系部的各类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主管教学主任请假。
2.每位教师应主动代表系部参加学院与学校的各种教学比赛及教学教改工作,为系部增光。系部将根据比赛成绩及教改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年度考核、定岗定职时予以考虑。
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每位教师必须对系部发出的教学活动及相关通知(包括邮件、短信)进行回复确认。

五.教材与参考书
1.每位教师可报销教材与参考书,原则上是每门课每年1本。当教材发生改变时,可以酌情处理。
2.每位教师报销教材与参考书必须进行登记。
3.对参与编写教材的教师,系部补贴每人200元/本,用于购买参考书。

   上述规章如与学校与学院的规章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与学院的规章为主。希望各位老师能认真执行上述规章。如果没有认真执行,责任自负。
(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的通知将同时在系部网页上发布,希望大家及时留意。)


                                                                    电气工程系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