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草案)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 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 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 项目 | 提交材料 | 要求 | 认定主体 |
| 竞赛 | 1、 竞赛设计方案; 2、 获奖证书; 3、 入围决赛或取得竞赛资格证明。 | 以学院颁布的竞赛种类为准(附件3) | 学院创新基地 |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1、 创新项目批准书; 2、 创新项目申请书; 3、 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 | 学院创新基地 |
| 学术论文 | 1、 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全文、封底); 2、 未发表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全文。 | | 直属教学单位(系) |
| 自主创新实践 | 1、 含指导教师签字的创新实践活动报告; 2、 实践作品,如:硬件装置、软件系统等。 | 不包括基础实习、专业实习以及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计报告 | 直属教学单位(系) |
| 其他 | 1、 经指导教师认可的相关认定材料; 2、 创新作品,如:硬件装置、软件系统等。 | 直属教学单位(系) |
三、 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存档备案。